117 保护投资的手段 (2 / 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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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7 保护投资的手段 (2 / 11)

        众人在听完妮可的发言后,大家又开始了自由讨论,

        而且随着话题的深入,内容也越来越深奥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这里面明确了另外一层意思——管理机构不是我们财富的拥有者,而只是托管者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可以,以后哪怕有了一个国家,也应该靠我们这些公司的纳税来养活,这很合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是的,这也意味着我们肯定不能做那种政企不分的事情,那样的方式已经被历史发展证明是死路一条,显然我们不能重蹈覆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妮可的这个建议涉及到我们今后的管理体制,意义重大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看来还是那句话,财产是私人的,但我们可以委托管理,而管理权决不可私有,必须是我们大家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所以,一个真正的好制度制必然与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相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那么,私人股份应该有转让权吧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认为有,不过我们算是原始股东,你如果想转让,我们有优先购买权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妮可大姐!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,比如我,一名铁路维修技师,我希望在有生之年成为铁路大亨,把铁路修到各个大陆,按照您刚才的建议,我是不是应该首先向这个财产托管机构申请一笔创业资金,获得批准后开始创业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成东你说的对,就是这样,而且你的第一笔原始投资也必须这样做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妮可微笑着回答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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