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2 两个人的烧脑发言 (5 / 10)
底色 字色 字号

172 两个人的烧脑发言 (5 / 10)

        李俊明此时越说越慷慨激昂:

        “公约的第四个重大概念是,我们内部应该用法治来约束大家的行为,并且要确立立法原则:即依照理性、良知和公序良俗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意味着,如果我们之间万一不得不走到对簿公堂的那一步的话,我们也决不能使用暴力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们内部应该确立一个根本性的法制原则,那就是:我们九十三个人之间可以有争论,有竞争,有矛盾,但决不能用暴力方式来解决我们之间的矛盾。

        谁要是违反了这一条,则为我们的公敌!

        总之,在任何时候,解决我们之间矛盾的路径,最起码也应该是和平的,最起码也应该通过法律解决,哪怕走到最后,用陪审团制度来判定你我的罪与非罪,也不得用暴力手段解决分歧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……

        这一天,李俊明的发言持续了很长的时间,直到结束前,会场里没有人任何人打断他,也没有人在下面开小会,看得出来,大家都知道轻重,显然也都在思考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李俊明说完最后那段话无声地坐了回去后,半晌才有不少人仿佛从梦中惊醒一般长呼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刚才李俊明朱北国两人轮番上阵所讲的内容,多少还是有些烧脑的,大伙一时半会也不能完全消化。

        不少人甚至对两人的发言还产生了一些不知所云的迷惑感,但是又觉得这些发言的背后一定有什么重要的、没有明说出来的东西,因此,会场里的大伙在安静沉默了半晌后,才终于有人发言回应……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悲剧,我们九十三个人一定不能让个人权力失控。

        权力制衡体系是必须建立的!否则的,我们这些人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,被我们中间的谁谁给变相奴役了,当然了,我们这代人也许不会,但我们的子孙肯定会!”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上一页 回书页 下一页 推荐本书

设置

字体大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