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一六六章 索尼和飞利浦发难了 (2 / 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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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一六六章 索尼和飞利浦发难了 (2 / 6)

        似乎听起来,好像无可厚非,光盘本身就是由索尼和飞利浦先后发明的,然后索尼和飞利浦还发布了CD-DA标准的红皮书,定义了如何以音轨方式储存声音资料。

        CD-ROM的标准的黄皮书,定义了档案资料格式和用于电脑数据存储的MODE1和用于压缩视频图象存储的MODE2两类型,使CD成为通用的储存介质,并加上侦错码及更正码等位元,以确保电脑资料能够完整读取无误。

        雅马哈制定了千兆光盘的标准,柯达推出了相片光盘的橘皮书,索尼,飞利浦,杰伟世,柯达共同制定了VCD光盘的白皮书标准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以说这些公司为动态图像压缩传输标准和光盘标准,做出了巨大的贡献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些公司之所以,如此积极主动的推动动态图像压缩传输标准和光盘标准,除了推动技术发展之外,最重要的则是抢占话语权,说得更加直白一些,就是为了利益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他们所设立的标准,就等于说是将他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,变作了一个框框,任何后来者都要在这个框框之内,严格按照他们所规定的路来走,购买他们的技术专利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国际技术专家组,设立了标准,然而标准中包含这些企业的专利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此一来就意味着,你只要进入这个行业,就必须按照这些专家组设立的标准来,而一旦按照这些专家组的标准,就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到这些企业的专利,然后剩下的,似乎就只有老老实实的掏钱一条路可以走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家所知道最多的,也是最为赫赫有名的“高通税”就是以这么个形式抢钱的。

        高通发明了大量的移动通信技术,并将这些移动通信技术变成了现行的移动通信技术标准,所有通信企业,包括通信设备制造企业,终端企业也就是手机企业等等只要想让自己产品连上网络,就必须要使用这些移动通信技术标准,那自然而然就要给高通掏钱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每个通信设备厂商交给高通的专利授权费,比自身的利润还高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这些专家组的出现,将企业专利所能形成的壁垒,甚至利益都给极度扩大化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要是没这个标准的话,企业自己再研发出来一个类似的专利,也就绕过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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