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三十六章 北京城中定社稷 (3 / 7)
底色 字色 字号

第六百三十六章 北京城中定社稷 (3 / 7)

        “臣是来陪闯王考试的,这考场上又哪里能安心睡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顾君恩笑道,他的中央政府构建章程中,大顺将设政务院和枢密院两个文武机构,政务院下设六政府等机构,枢密院则专管军队事务,同宋代枢密院差不多构架。

        六政府即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,等同前明六部。

        政务院设正副两长官,即左辅与右弼,相当于左丞相、右丞相。永昌年间设的上相和天佑殿大学士两职不再复设,如此一来,政务院便以左辅、右弼为贵。

        左辅右弼之下又设六学士,每学士各领一政府,相当于分管各政府的意思,遇有大事,则六学士会商之后呈报左辅右弼,以达成陆四要求的“集体决策”的效果,而非一人独断,这样能够避免国策掌握在一人手中,从而对国家产生危害。

        总体上,政务院同前明内阁极为相似,区分在于首辅为左辅、次辅为右弼,并且六学士于国策上的发言权和建议权得到极大增强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为了避免出现前明时期的党争造成国策迟迟不定,陆四又规定一旦政务院就某事不能达成一致,则必须交由圣裁。

        六学士虽分管六政府,但本身却不能直接干涉六部事务,避免六学士因为分管某政府造成权力过大,同时六学士分管各政府须定期交换,从而保证该学士不会架空分管政府。

        政务院、枢密院之外又有同级监察机构,仍叫都察院。永昌年间改御史为直指使,陆四嫌直指使不好听,仍叫御史。

        都察院由皇帝直管,不受政务院、枢密院管辖,对二院又有监察弹劾权力,相比前明都察院权力更大。

        除此外,翰林院改为弘文院,六科给事中为内参,其余如通政司、詹事府。太常寺、鸿胪司皆保留。

        地方上,永昌时定节度使、通会、防御使、府尹、州牧、县令六级制,此外辅官有府同、理刑、州判、县佐等官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上一页 回书页 下一页 推荐本书

设置

字体大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