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然最重要是上刑名八字义,官员要颠倒黑白,混淆是非就在这个八个字上面。
以,是指和实犯相同,如官员监守自盗,那么无异于实盗,那么按照大虞律,就是枉法罪论处,一律刺字,除以斩、绞。
若是准的话,就是和实盗不同,就是准盗,那么就不用刺字,只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一字之差,生死立判。
皆,就是不分首从,同等处理。不止那位官员,就算他手下参与的,也全都要一起论罪,收回赃物,最后刺字处斩。
各就是各自论罪,按照各自所犯,一一顶罪,这样虽然为首的难逃,但是手下就可以逃过一劫了。
其,这是改变判决的上前提,比如这个官员在八议之中,就应该减罪,甚至赦免。
及,就是后面罪,两罪叠加。
即,就是案情透彻,查证明白。有时候罪犯县衙抓不到,就常用这个字,意思就是不需要犯人画押口供,就可以定案了。
若,这个是情况相同,若是罪犯在犯罪的时候没有病,但是被抓到的时候得病了,那么就是以病来论。这自然就是帮人开脱的一个好借口了。
刑名师爷凭借这八个字,一只笔杆子,断人生死,有钱的可以减轻,无钱可以加重,一般人基本都不懂这个门道。
当初大冢宰卿将这八个字总结出来,是希望各地能减少冤假错案,各地按照实际情况来用这八个字,最后在刑名师爷的钻研之下,就成为谋身的要诀。
刘思永对于六七八没有多大好感,只是知道,没有细细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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