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两百一十二章奏章十例 (5 / 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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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一十二章奏章十例 (5 / 5)

        第十二就是忌讳错漏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点林泉没有多说,就是将没有将圣人定格换行,或者称呼错误,这都是小事,但是这些小事最容易被责罚,林泉这也是想着补充说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林泉说完这十二点,又要想想了,他这也是临时想到什么说什么,他补充了一下,十一点那个卖弄,还可以是泄露机密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这不是从文章本身出发,而是从翰林和书启师爷他们开始,他们起草奏文,第一时间知道消息,若是不能保密的话,那么就会酿成大祸。

        林泉继续补充,他想到了忌浮夸,如今官员为了政绩,写的文章,常常夸大其事,用此来晋升,这个蒙蔽圣人的举动,一定要制止。否则会混淆贤愚,龙蛇难分。

        接下来就是忌讳失当,这主要是针对诏诰的,这些诏诰会记载到实录当中,流传千古,因此应该慎之又慎,如同圣人前面说的,言语,君子之枢机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后就是忌讳偏颇,这有些官员私下有私仇,于是就利用公文来攻讦对方,或是夸大其罪,或是轻小其功,这都是不应该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林泉说完,对着圣人说,他想到的就是这么多,圣人让太监将立下的条目给林泉看,林泉删减之后,定为十条,呈给圣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圣人御览之后,盖上印章,对着林泉说“从此公文奏章,皆按此十例而定,初违罚禄三月,再违罚禄三年,三违罢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林泉说圣人英明,他自己都没有想到自己,自己提出来的这个建议,会被圣人采纳,林泉知道,这十条颁布出去之后,自己肯定要被弹劾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果不其然,第二天,上朝之后,圣人让太监宣读之后,顿时引起轩然大波,不少言官反对,认为文章乃是才思所集,不可加以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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