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案判决全看哪方奏折先送到朝廷廷尉有司,结案的判决多以先让有司知事者较有利。
太史慈自幼十分好学,所以是个纯正的文士,因为学问而担任东莱郡奏曹史。
当时本郡与本州之间有嫌隙,其时本州的奏章已先发去有司处,郡守恐怕落后不利,于是求取可为使者的人。
太史慈时年二十一岁,被选为使,乃日夜兼程取道,抵达洛阳,先到公车门前等候,待见州吏亦至,才开始求通上章。
太史慈假意问州吏道:“君也是前来欲求通章吗?”
州吏答道:“是的。”
太史慈又问:“奏章在哪里?”
州吏道:“在车上。”
太史慈便说:“奏章题署之处确然无误吗?可否取来一视。”
州吏不知太史慈是东莱人,便取出奏章相与。
谁知太史慈先已藏刀于怀,取过州章,便提刀截而毁之。
州吏大惊高呼,叫道:“有人毁坏我的奏章!”
太史慈便将州吏带至车间,跟他说道:“假使你没有取出奏章给我,我也不能将其损坏,我们的吉凶祸福恐怕都会相等无免,不见得只有我独受此罪。与其坐而待毙,不若我们俱同出走逃亡,至少可以保存性命,也不必无谓受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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