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只山羊属于比较聪明那种,否则早就像其它羊那样乖乖被杀掉了,它的思路清晰,把自己逃命的经历说得很明白,同时也希望苗笙能收留自己,只要不吃它,它可以帮忙做事。
苗笙正好缺个脚力,他小胳膊小腿的,自己走路还行,搬东西时实在有些费力,这只羊出现得太及时了,于是他便默认让山羊留下了。
至于那家遭受损失的村民,他也暗暗记下,以后想办法还钱就是了。
为了不让山羊被人认出,他还找来了黑色染料,把它额头的一缕毛发给染成了黑色,再加上它连日担惊受怕,瘦了一大圈,就算带到放羊的面前,人家也认不出来了。
解决了代步工具,苗笙开始准备进山捉雌虫,以柠檬和金子描述的方位来看,他需要在原始森林中走差不多三公里的距离。
听上去挺近的,还没从村子到镇上远,可要知道,原始森林里根本没有道路,有毒的蛇虫鼠蚁倒是数不胜数,如果苗笙不是自信那些小东西伤不到自己,根本不敢深入到森林之中。
他跟婆婆提前通好气,骗张奶奶说找雌虫那天从早到晚他都要待在婆婆身边工作,免得张奶奶不同意他出去冒险,毕竟身为主厨,张奶奶在家中还是很有话语权的。
在婆婆看来,想要成为巫师以后可能遇到的危险多着呢,在附近找个虫子而已,苗笙身上还带着金蚕蛊,实在没必要大惊小怪。
苗笙也是这么认为的,于是他对张奶奶说要帮婆婆炮制重要药材,不能中途停下来,他中午吃个火腿三明治就好,不用再特意准备午饭了。
张奶奶搞不懂药材那些东西,心疼小宝贝中午不能好好吃饭,不只准备了三明治,还有牛肉干巧克力酸奶好几样零食,苗笙拿到个大袋子时一阵无语,怎么越来越像要出去野营了。
第二天,天还没亮苗笙就起来了,背好水和食物,腰间插着一把小号的柴刀,骑上起名叫皂角的山羊,穿过竹林向后面的原始森林里进发了。
之所以给山羊起名皂角,是因为它的角跟皂荚很像,都是弯弯的末端有个尖尖,颜色也十分相似。
身为起名废,只要被苗笙发现有一点相似度,名字基本上就确定了,山羊对自己的名字迷惑了好久,直到苗笙找来一只完整的皂荚跟它比划一番,它才认命的觉得有名字总比没有强。
原始森林中古木参天,走进去不长一段距离光线就暗了下来,随之而来的还有扑面的湿气,泥土和腐败植物的气味,刚开始觉得有点冲鼻子,时间长了还挺好闻的。
在森林里找路十分艰难,好在皂角是山羊,而且是十万大山的当地品种,不但跳跃能力十分出众,只要有一块落脚的地方,它都能站得稳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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