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3章 刺字 (3 / 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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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3章 刺字 (3 / 7)

        新城骠骑府的一千府兵就买回来三千多个奴隶。

        张使君发了一道政令,规定了许多如何对待奴隶们的条例,比如不得虐待等。如果虐待,要被官府处罚,若是无故杀死奴隶,处罚很高。

        具体的规定不少条,其中跟黥头有关的一条就是每个奴隶都得黥刺,不得随意烙印。也不得私自刀刻墨窒,得统一黥刺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与刺配的犯人区别,洮州府甚至还规定了黥刺的具体样式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凡盗窃罪,他们的墨刺是在耳朵后面,刺一个盗字。抢劫的犯人,则刺一个劫字。

        徒罪和流罪,则是刺在额角上,所刺的字是排成一个方块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若是杖罪,刺的字是排列一个圆形。

        重罪的,刺在面上。

        面颊、额角、耳后,这三个地方刺字的都是罪犯,而且刺的字就是他们的罪行,字的排列形状,也能看出轻重等。

        张超下令,所有的奴隶要与罪犯的刺字区别。

        奴隶一律刺字在颈部正后,不刺面额耳后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奴隶逃走被抓回,则要再在他的手臂上刺字。第一次犯刺右臂,第二次犯刺左臂,第三次犯刺脖颈右侧,第四次犯刺脖颈左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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