舔着脸皮用人家的车,还要接送,钟在御脸皮轻薄:“我想去接林森,他——”
吴窥江不舍得看他吞吞吐吐的模样,一把揽着肩头,朝外走:“走吧,路上再说。”他他还没醒,揉了揉眼,这就堵住了钟在御肚里的话。
钟在御踉踉跄跄地跟他走过红地毯,经过前台,吴窥江还说:“百爷,我们出去一趟,交给你了。”
百鹤点头,两人走远,又抬头直愣愣地盯着背影,从什么时候开始出门也打招呼了?
钟在御没想象中的怕吴窥江生气:“林森的朋友给我打电话,说他喝醉了,我想把他带回家。”声儿不敢大,时不时偷瞄,瞧他盹得舍不得睁眼,像根导盲杖带路,勤勤恳恳地带路,“我不放心,不能把他丢在那,他一个人太危险了。”
偷瞄六七眼,距离亲亲密密,钟在御说不出一个“谢”字。
吴窥江醒着做梦,第一次光明正大地揽着人,心里美成萝卜,到了车上不得不松开手。开车还心猿意马,吊销他驾照都不冤枉。
车平稳上路,怀里没了温度,那感觉和缺肝少肺差不多。吴窥江是才想,这深更半夜,敲他房门就为了小森林?小森林何德何能烧了多少高香!
钟在御攥紧拳头念叨林森,怕他出事,那个打电话的是谁?林森交友慎重,从小到大,只对自己亲过。
“他在夜总会……”吴窥江不怀好意,“就是你那个长辫子闺蜜小森林,是卖……”
“酒!”
“唱?”
差了微秒,四舍五入就是同时,换做寻常,默契切合,值得吴窥江喜不自禁。他欲盖弥彰地解释:“我以为他是歌手,卖唱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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