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06章 讲经布道、议会自治 (3 / 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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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6章 讲经布道、议会自治 (3 / 6)

        议员没有薪水,属于百姓自治的一个组织,在官方登记,接受官方监管。平时负责百姓自治,纠纷问题由他们在讲经会后主持听审裁决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议会也还有一些其它的职责,议员们对于本区的发展有监督和建议权。也可以就本学区的一些问题,向县衙提出建议等。

        学区议会,不受区、乡、镇地方吏员的管辖。

        议会类似于明代的乡约堂,也有部分后世地方议会的雏形。

        李超当初推出这个议会时,跟县令范履冰说的是地方百姓自治,帮助县衙更好管理地方。毕竟一个县,哪怕经制吏现在有六十多,临时编制一百多。但澎湖县五万余人,还有这么多商人往来,甚至还有十几万的山夷也得看着,既要管治安又要管税收还要管理司法诉讼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 衙门能把港城管好就非常不容易了,让他们连乡下也管好,实在太难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虽然各乡设有乡公所、派出所负责民政和治安,但乡公所和派出所才十来个人,要管一个乡几千人,也一样是管理不过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正是因此,李超提出设立议会,来代替过去乡下的宗族自治,最终得到了范履冰的同意。

        县里乡里确实管不过来,琉求又是一个移民社会,缺少了过去乡下的大宗族,乡下这块确实鞭长莫及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一开始范履冰打算是乡里任命议员的,但李超觉得这种办法不好,不如由百姓们自己推选,最后由乡里同意这一形式。

        议会也没按乡镇区这样来,而是直接按学区。

        如今琉求各地设立小学,这些官立小学设立的都很均匀,每个学校分布均匀,一个学区比起一个乡要小的多,但也有起码几百居民百姓。

        范履冰提议在学区之上的乡一级也设议会,毕竟乡镇里乡公所镇公所的人太少,那几个吏管不了那么多事情,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纷争,如果不管又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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